實踐律師使命的典範 敬悼謝碧連律師

◎李家鳳 律師

  本會資深道長謝碧連律師於民國109年5月3日以九十九歲高齡仙逝,謝道長除為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第一任主任委員,並持續輪值義務服務至民國97年,對本會平民法律扶助貢獻卓著,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全體聞訊至感遺憾!

謝道長學術、行誼俱美,礙於篇幅,茲僅就其對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之奉獻略紀概要,以表崇敬緬懷之意及讓年輕的律師道長們對其人其事有所了解!

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成立係經由姚嘉文、陳繼盛等律師之促成,獲得美國亞洲法學會的資助,在時任輪值常務理事之謝道長及其他理監事們支持下,於民國63年經本會第十四屆臨時會員大會決議於本會設立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在民國63年間法治教育缺乏、法律知識貧乏的年代,開法律扶助之先河。謝道長除一手擘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設立,也積極參與義務律師輪值之工作至民國97年,當時謝道長已高齡86歲。在其長達34年提供義務服務期間,除了提供民眾法律諮詢、義務辯護外,也曾於服務過程中得知申請的民眾家境堪憐而主動提供經濟援助,謝道長為人的仁心可見一斑。

民國93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開辦扶助民眾進行訴訟的業務,兼有法律諮詢服務,民國95年間謝道長雖年事已高仍關心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的會務,積極出席本會95年6月3日舉辦的法律服務論壇,於會中直言提醒,律師是有法律上規定的使命,律師法第1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實踐民主法治為使命,不是以賺錢為目的,律師法第21條規定律師是執行職務,不是業務也不是營業,第22條更規定律師不得兼營商業或公務員。其並認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對象是針對無資力、需要訴訟代理的;本中心則是就還沒有發生訴訟就前來諮詢者,為其解惑,兩者仍是有所不同,由此可見謝道長終身均以實踐律師使命為其職志!

謝道長於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成立30週年紀念應邀發表之「法律扶助工作三十年點滴」一文(刊載於93年11月1日本會律師通訊),就其難忘的義務服務案件,曾提及於民國74年間就被訴搶劫故意殺人等數罪而迭經判處死刑之被告,因家人已山窮水盡無法再為被告聘請律師,謝道長乃因其家人之申請而承接案件提供更四審至更八審之義務辯護扶助,最終讓被告就數罪中最重之搶劫故意殺人判處死刑部分獲得無罪之判決,使被告經歷九死一生而獲得死裡逃生的機會,謝道長此種不計個人利益,以維護人權的信念及追求正義的執著,亦可謂是冤獄救援之先驅,此種對律師的使命感充分實踐的情懷,於今聞之仍令人深感佩服及動容!

謝道長的肉身雖已離塵世而去,但生前實踐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實踐民主法治的身影,仍將深深的啟發及影響本中心的服務律師們,我想這是謝道長留給本中心最美的足跡,也是我們追隨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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